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暂行)

作者: 时间:2022-03-23 点击数: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及长办发电〔2021〕3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领导干部外出(指出长沙市,下同)请假报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校领导,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均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领导干部外出包括正常上班时间、周末及寒暑假因公或因私离开长沙学习、开会、考察、旅游等。

二、报备程序

1.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离开长沙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市委主要领导请假,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厅办理请假报批手续。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

2.学校副校级领导、党委委员离开长沙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校党委书记请假,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3.中层正职离开长沙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校长请假,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4.中层副职离开长沙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分管(联系)校领导请假,在学校党政办公室报备。

5.科级干部离开长沙外出,须提前2个工作日向二级学院(学院自行明确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在各二级学院综合办、本部门报备。

6.其他因公、因病、因私请假情况参照《长沙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暂行)》(长大发〔2013〕67号)执行。

三、加强请假报备管理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人事处进行管理。非公务外出(非公派会议、学习、考察和因私外出)请假分别由党政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按月汇总报人事处。

以上要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长沙学院副校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2.长沙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3.长沙学院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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