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祝磊 时间:2014-11-12 点击数:

长大党〔2014〕56号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校,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实行党务公开的制度体系,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党内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内事务,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广泛参与的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氛围,努力拓宽党员和党外群众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客观真实的原则。党内事务除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法规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党员甚至党外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客观、真实。

(四)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协助运转,相互促进。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公开的形式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制度化。

三、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本单位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党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等。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对内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程序及方式,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党组织负责人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校系两级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查处等情况。

6.作风建设情况。党员领导干部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责任追究及查处情况。

7.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轮岗交流情况、考核奖惩情况、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8.民主制度建设:党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教职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党派干部培养、推荐、选拔,群团组织奖惩,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经费使用等情况。

9.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办理涉及党员、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四、程序、载体和形式

(一)程序

1.制定目录。根据省市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分别制定市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包括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实施公开的同时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特别重大和敏感的事项等,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后分别报省委教育工委、市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

3.意见收集和反馈。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收集、及时作出处理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进行通报;对署名意见,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

4.归档管理。公开结束后,相关责任部门应将党务公开项目的全部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认真做好管理与利用工作。

(二)载体

以多样、方便、实用为原则。在党内公开的,可采用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需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可采用公开栏、宣传栏、校园网、校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形式

1.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

2.长期公开与短期公开。对于党组织的机构设置、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内容,为方便党员、群众随时参照,可进行长期公开;对其他内容,可进行短期公开,并且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3.定期公开与及时公开。对于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应及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还应根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及时公开。

4.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建立例行公开制度,对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学校党委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应由学校党委批准。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工作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校内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党政办、组织统战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保卫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监督室设在纪委办(监察处)。

(二)突出重点,抓好结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各自职责和特点,将教职工和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党员、教职工和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列入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由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实行党务公开作出公开承诺,并纳入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简报、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党章赋予党员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义务,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党务公开工作中,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学校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范围,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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