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办通〔2013〕3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接待工作,充分发挥接待工作促进交流、增进友谊、展示形象的作用,为学校建设发展服务,制定本规程。
一、接待范围
(一)各级领导同志;
(二)兄弟院校客人;
(三)来校进行学术交流的专家、学者;
(四)校友;
(五)外宾及港澳台同胞;
(六)校领导指示接待的其他客人。
二、接待分工
公务接待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分级负责。
(一)党政办公室是学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1. 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公务接待工作;
2. 负责接待来校视察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兄弟院校的校级领导;
3.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由学校承办的大型活动、会议等综合性的公务接待。
(二)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实行对口接待:
1. 来校参观访问、联系工作、业务交流的上级机关、兄弟院校和友好单位的对口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2. 以部门名义邀请来校讲学或参加学术活动、会议的专家、学者,按照谁邀请谁接待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接待。
3. 外宾及港澳台同胞来校访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统战部负责接待。
4. 校友来校访问交流,由校友会负责接待。
三、接待程序
经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按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主办部门在会前5个工作日做好申报审批工作,明确会议标准、经费来源、接待定点单位等。除临时来访外,一般都应拟定接待方案。所有来访都要做好接待记录。
(一)了解客人情况。包括来访客人的单位、人数、性别、身份;客人来访的目的和要求;抵达和返程时间;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车次航班等。
(二)拟定接待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客人基本情况;日程安排;宴请意见;接待工作的组织分工;汇报内容准备及参会人员等。接待方案报请牵头接待的校领导批示同意。
(三)落实接待工作。按照接待方案要求,通知各有关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四)做好接待工作记录。对重要的接待活动,牵头组织部门应会同宣传部,形成新闻稿件进行宣传报道。
(五)建立接待工作档案。
四、接待原则和要求
(一)接待工作中要坚持热情周到、对等安排的原则;节俭的原则;工作需要的原则。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从严掌握接待标准,节约接待费用支出。
1. 由学校接待的来访客人,根据在校时间的长短,原则上由学校宴请1-2次;其他为工作餐。
2. 严格控制宴请酒水档次,尽可能使用本省、市产品。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
3.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除重要宴请外,校领导一般只参加对口接待,由相关部门陪同。
4. 会谈、会见时不安排水果、点心等。
5. 不安排领导和来宾参加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 学校一般不负担来访客人的住宿费用和观光旅游费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帮助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
7. 学校一般不向客人赠送礼品。对特殊客人或会议需要赠送礼品的,由党政办公室请示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
(三)按照《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会议接待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11﹞11号)要求,学校及部门接待应在有优惠协议的定点酒店、餐饮场所接待消费,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五、本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建设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完善。
(2013年10月23日印发)